法律和人情及公共道德能否分级相辅相成

编者不是法律专业,仅依据自身感受来讨论下:法律和人情及公共道德能否分级相辅相成这个问题。
 
法律分级通常是指法律依据其重要程度,可以分为根本法、基本法、普通法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。编者此处所讲的法律分级,是指除宪法、刑法等根本法、基本法之外的法律,能否与人情、公共道德进行适当的互相作用,具体是怎么样的作用,后面以案例说明。
 
案例一:2022年6月6日陕西安康《关于王某不服某交通运输局罚款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的案情通报》;王某受亲友邻里所托,每周末驾车接送亲友邻里孩子往返学校和家中,被认为非法经营而做出行政处罚。后法院受理审理后判决,撤销非法营运行政处罚决定。
 
在该案件中,判决结果是很好的,是符合民心的,但是这个问题就值得反思下。法院判决中的邻里互助,在民间属于人情风俗,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错。现在的社会感觉人情味少了,多数是因为一些案件的判罚太没有人情味了,典型的案件就是扶老人被判罚,导致人们不敢扶摔倒的老人了,社会中的人情味越来越寡淡。

邻里互助

邻里互助
 
案例二:深圳福田宾利与劳斯莱斯抢车位事件;抛开两人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结果不谈,仅谈与民生相关的内容。宾利车主买的是公寓,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,买公寓送车位。但深圳停车位后续改了是不允许买卖的,从这个角度说这个合同的不成立的。可大多数老百姓都不是法律专业,都不懂得其中的门道,如果都知道这个合同中的车位赠送无效,那么谁还会去买呢?可最终的结果是老百姓来承担其风险责任,开发商坐看好戏。
 
编者认为在该事件中,签订的赠送车位的合同是部分“有效”的,但其中因签订合同产生的责任,不应该由买车位的老百姓承担,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其中的责任。开发商返回车主购买公寓“赠送”车位的等同价款,且应该承担私自卖车位,导致小区所有业主受的损失,包括此次事件中也应该出面道歉。
 
即在这个抢车位事件中,宾利车主应该付出口不择言的代价,劳斯莱斯车主也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(有人认为是恶意给宾利车主下套),开发商擅自签订赠车位合同应该受到处罚,并且因此导致业主利益受损应该道歉。实际情况是,这个事件没有人会去告,开发商也不会做出任何反应,以后还是有可能发生争抢车位的事情,导致人们利益受损;人们邻里生活的人情味越来越少,有些人利用法理变得不“道德”。
 
关于法律与人情、公共道德的关系的个人观点仅供讨论:
⑴、法律是保护人们生命、财产安全的基石;
⑵、法律可以考虑人情风俗、公共道德,只讲法律不讲人情、公共道德,会给人以文化“流氓”的感觉;
⑶、不是所有的人都懂法,都懂得在生活中如何规避违法行为;坏人不会因为法律逐渐健全,而不发生违法行为;好人可能因为不懂得法律,反而被法律所“伤害”;
⑷、当法律对人不公时,应该有相应的机构为不公之人讲话(例如在案例一中,判罚无效,但已造成王某心理精神损失,也造成了实际利益损失。案例二中宾利车主有不对的地方,也有不公平地方(法律认定签订的赠车位无效),不能因其不对而忽略其受到不公平。劳斯莱斯车主虽然行为符合法律,但不符合人们眼中的公德,有碰瓷行为,是否应该受到谴责,是否应该道歉?);
 
法律考虑人情、公共道德时,只能给予部分补偿,或者追究责任,但不能因此有利益输出。适用并且适度的法律,才能与人情和公共道德相辅相成,让社会更和谐、更有人情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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